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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9:27:12 股吧网页版
积成电子: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依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公司应承担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六)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的权限包括:

(一)制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进行询问,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复制有
关文件和资料等;

(四)对阻挠、妨碍、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五)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六)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四章 审计工作与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作为计划必备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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