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劲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0 人,代表股份112,157,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99,354,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3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12,802,3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69 人,代表股份 12,802,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95,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7%;
反对 44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5%;弃权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1,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69%;反对 44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085%;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1,680,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2%;
反对 44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6%;弃权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82%;反对 44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570%;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8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5%;
反对 44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2%;弃权33,90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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