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9:27:13 股吧网页版
奥普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劲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0 人,代表股份112,157,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99,354,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3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12,802,3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69 人,代表股份 12,802,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95,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7%;
反对 44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5%;弃权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1,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69%;反对 44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085%;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1,680,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2%;
反对 44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6%;弃权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82%;反对 44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570%;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8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5%;
反对 44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2%;弃权33,900 股(其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