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书、财务总监。 会秘书、财务总监。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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