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3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韩道琴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
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有利于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营运成本。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长
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
同,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累计或当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7、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韩道琴
姜志刚
卢 俊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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