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7 15:42:52 股吧网页版
赛象科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8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的目的: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该业务公司可优化货币结构,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2、交易种类: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3、交易金额: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

4、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使用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将在去年审议的额度有效期限届满后正式生效。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伴随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该业务公司可优化货币结构,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二)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
(三)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将在去年审议的额度有效期限届满后正式生效。

(四)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