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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6 10:39:0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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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4 22:41:40 发布于 湖北

是冤屈,还是欺诈,请证监会彻查


到今天为此,人人乐仍坚持认为,至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成都惠顺多转账 5,000 万元,13 家剥离资产的《股权转让合同》 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 13 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 1.2 亿元的50%款项已全部收到;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西安东和晨升、陕西韩建信诚转让款,占西安配销、西安高隆盛股权合同总价款的 75%。(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涉及的股权已全部过户,已全部按计划如期实施(见年度报告第三节-八-2)。

公司处置股权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为“交割”,款项已按约收到,资产已过户,但为什么会突然反转,出现净资产为负值、利润为亏损情况呢?

主要是因为审计年报以成都惠顺多支付的相关交易款项来源及性质存疑,无法对期末与成都惠顺多公司相关的款项余额真实性进行判断为由,否认了原来所谓的重大资产出售和股权转让结果,直接人为调减投资收益达-19.21亿元,计提坏账损失达1.28亿元,造成净资产为负、利润为亏损结果。

我们不禁要问,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公然推翻半年来多次公告事实的做法,难道是存在冤屈,被逼为之,或是别有用心,联手造假,极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减值、收割股民呢?

1、惠顺多涉及转让款项占整个资产出售和股权转让的比例为多少,其影响权重为多少,分清楚了吗?

从审计年报情况看,主要是对成都惠顺多实力存疑而调减。惠顺多此项交易为13元,另支付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1.2亿。不能因为“存疑”,就编造几笔分录、一票否决了既定事实。

按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对已经过户的公司,如果罔顾事实,直接予以调减,那么这些资产不就白白地流失了。

2、      到底应当适用哪些会计准则?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见《关于2024 年及 2025 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介机构也强调“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但是,按照相关企业准则规定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即使当作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企业在对金融工具各项目进行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并充分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使得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与财务报表列示的各项目相互对应。

在经过审计的年报中,没有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 

另外,在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未来适用法”理解应用上,是否准确执行会计准则,也存在很大的疑问。

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会直接出现调节会计利润等技术造假行为。

3、      披露的数据是否准确呢?

公告是公众了解企业情况的重要依据,但这张表上的数据与经过审计的上年年末数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呢?

 

 对深交所的《问询函的回复》上,看不到签名和时间,也影响股民对整个事件进程的判断。

 

总之,整个年报虽“无法表达意见”,但就是一个半拉子工程,这个账完全没有算清,通篇充满着刻意退市的意味。但要知道,现在不是一退了之的时代了! 

总之,整个年报虽“无法表达意见”,但就是一个半拉子工程,这个账完全没有算清,通篇充满着刻意退市的意味。但要知道,现在不是一退了之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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