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相关的交易实质及是否实质出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附注6.1所示,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惠顺多公司”)受让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等13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基于资产交割日后,中审亚太对成都惠顺多公司支付给人人乐公司相关交易款项来源及性质存疑,无法对成都惠顺多公司就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实质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证明交易的真实性,无法对其是否实质出表获取充分的证据,无法对期末与成都惠顺多公司相关的款项余额真实性进行判断。
2、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失效
2024年,公司存在大额资金支付,经获取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审批流程及业务情况说明,中审亚太无法判断其交易的真实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大额资金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相应的内部控制失效。
3、与持续经营存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2.2 所述,公司营业门店持续减少,经营规模持续下降,银行资金账户大
量被冻结,存在大量供应商诉讼的情况,供应链体系处于停滞状况。公司持续亏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403,926,738.25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权益公司-404,214,928.4元,资产负债率121.08%,以上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导致人人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针对这些情况,虽公司已采取如附注2.2 所述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人人乐在持续经营假设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中审亚太对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上述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这些事项的影响程度,进而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人人乐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中审亚太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层次认定影响重大,对货币资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处置收益、净资产等多项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重大影响,该等错报是否存在会影响人人乐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因此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审亚太对人人乐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公
司在股权转让实质出表、资金管理、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存在风险。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无异议,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持续亏损的情况,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如下:
1、为规范商品采购,规避资金风险,在完善现有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商品引进、订货、促销及调价、供应商特殊申请及结算以及库存管理等),同时将大额预付款项支付,增加总裁办公会(公司经营决策层)审批。
2、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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