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0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 号),科华
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920,68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49,206.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066.32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30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和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 漳州科华电气技术有限 35150198030109000066
支行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甲方 1”)
甲方 2:漳州科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电气”或者“甲方 2”)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5150198030109000066 ,截止 2026 年 1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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