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其高效、规范的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裁工作。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司违反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聘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六条第(一)至(六)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六条第(七)、(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在除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亦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总裁委托分管具体部门或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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