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0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 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
2、交易品种、工具: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机构。
3、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4 月 25 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当前外汇市场波动加剧,为防范和降低外汇市场风险,聚焦主业,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利润的不确定性,实现提升经营可预测性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二、 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交易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二)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三)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五)资金来源
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出口业务涉及美元、欧元等多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