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续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通知公司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形成选聘文件;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四)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五)公司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确定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出席选聘相关会议或活动,并实施监督。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报股东会审
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八条 公司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竞争性谈判:指通过与三家以上(含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项目等要求进行谈判,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与竞争性报
价,最终选出符合质量标准、服务要求及价格合理的综合评级最优的一家;
(二)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
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选聘的方式。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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