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5 15:31:14 股吧网页版
仙琚制药: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主要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张宇松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及战略部署,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主动提高反垄断合规意识。本案中,张宇松负有个人责任 。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罚款数额考虑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后果、配合程度及停止违法行为情形及其他有关情形。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上述因素,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决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746,680.00元。(二)并处2023年销售额 8%的罚款171,550,232.22 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95,296,912.22元。 对张宇松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600,000元。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
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确认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事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罚没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88%和49.17%。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根据审慎性原则和会计判断,已根据2025年4月21日收到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垄处告[2025]2号),确认了2024年度的预计负债和相关损失,详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十六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上述罚款金额已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296,912.22元,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三、整改措施

本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公司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立即整改,主动调整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为全面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系统化、常态化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以下措施强化反垄断合规管理:
1、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分级分类的合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反垄断专题培训,覆盖重点人员及重点岗位。针对管理层、业务部门开展专项培训,通过案例教学提升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

2、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开展全面风险排查,组织业务部门自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法务部门出具风险提示。

3、完善合规制度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管控,健全反垄断合规机制。在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和专业法律机构的指导下,公司已及时制定《仙琚制药反垄断合规管理指引》、《仙琚制药反垄断员工合规手册》。

4、深化整改落实:全面梳理业务,排查反垄断合规风险。

5、推动可持续发展:在全面筑牢合规基础的同时,致力于聚集主业,优化运营模式,加大创新力度,坚持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确保公司稳健长远发展。

公司针对此次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