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近三年中兴华 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和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亚太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业务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对本次聘任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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