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2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7人,代表股份384,810,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33,007,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1,802,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6人,代表股份51,821,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8,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1,802,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81,87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3%;反对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2,7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9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40%;反对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弃权2,7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3%。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81,86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2,8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8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51%;反对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弃权2,8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2%。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81,86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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