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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8 16:15:12 股吧网页版
永太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
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13,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本金 3,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内蒙古永太 150,000.00 136,556.05 13,000.00 149,556.05 443.95

上海浓辉 60,000.00 35,650.00 3,000.00 38,650.00 21,350.00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1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止,且该期间将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展期或重述规定而得以展期。

担保范围: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息、迟延罚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栽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上述费用增加和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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