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管理,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识别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
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将 ESG 理念融入战略规划和日常运营管理中,
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义务,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公司主动承担对社会、环境的责任,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
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
制度,恪守商业道德,不断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公司 ESG 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有机整合,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各环节,全面提升 ESG 管理成效。
(二)一致性原则。将 ESG 理念贯穿于战略规划、业务运营和决策全过程,确保 ESG 工作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
(三)协同性原则。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关切,共同推动公司 ESG 目标的实现。
(四)透明度原则。及时、准确披露公司 ESG 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决策并
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ESG 管理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证券投资部为 ESG 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一条 ESG 工作相关及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治理
架构、管理制度等;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 ESG 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
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对 ESG 报告进行审阅。
(三)ESG 工作小组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
议题,推动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反馈ESG 工作情况。
(四)各执行单位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
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 信息。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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