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本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固定资产持有目的、管理方式以及实际使用状况出发,拟对改性材料业务板块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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