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
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扬州兴建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广州白云新势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四达 钠星的原股东除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将放弃本次海四达钠星增 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基于整体业务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效率等综 合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股东协议》约定,本次增资按投前估值 6 亿元进行。本轮意向投资总额为 13,400
万元,其中 12,700 万元已于本次增资中完成投资确认,剩余 700 万元将由广东新型储能
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定主体,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另行签署投资协议。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额(万元) 例 额(万元)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1200 60% 1200 49.52%
南通聚钠壹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20% 400 16.51%
南通普利超钠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10% 200 8.25%
广东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10% 203.33 8.39%
扬州兴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26.67 13.48%
广州白云新势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93.33 3.85%
合计 2000 100% 2423.3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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