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097,262,708股为基数(总股本 1,113,548,288 股扣除库存股 15,073,540 股以及因股权激励
计划拟注销 1,212,04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54,863,135.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2、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2,336,248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化,且上述回购股数已完成注销。
3、本次利润分配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073,540.00 股后的 1,097,262,70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70 周 文
2 01*****659 郭艺群
3 01*****041 李 宏
4 01*****638 李 结
5 01*****167 周 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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