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信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负面情绪。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当遵循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处置、及时总结原则,开
展舆情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督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信息监控由公司证券部、品宣部等相关部门承担,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品宣部负责管理及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其他有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机构,主要应履行以下职
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和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及相关人士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
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品宣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同步调查追溯舆情传播源头及发酵原因,以进行针对性的舆情管控;
(二)及时与媒体、传播账号、传播平台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澄清公告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并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个人,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制止相关媒体或个人的侵权行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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