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首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公
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6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9,147,970 股的 3.59%,
最高成交价为 14.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178,619,427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 月 5 日,实际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