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殿波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殿波,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历任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特聘院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外导师,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项目专家组专家,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客聘研究员,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器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Advanced Capacitors,Advisory Board,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高级会员,《储能科学与技术》期刊副主编,《电力机车与城轨车辆》与《硅酸盐学报》期刊编委,宁波二黑科技有限公司和台州闪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7 次。
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 7 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 3
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变更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核了候选人的资格,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交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督促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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