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建海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建海,1979 年 7 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历任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纳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科创园区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企业管理顾问(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沃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瑅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草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清大望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亨石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蛙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翎品汇便利店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亨石佰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翎品汇(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云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评价中心副主任,上上德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翎小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川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鲜满临数农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零距离社区超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7 次。
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 7 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 3
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制定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的专业优势,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对相关事项仔细询问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尤其是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同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签字会计师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提交的审计报告结果客观公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