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期间主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同时失去主任委员和委员资格,由公司补选后的董事长继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提案的组织
及相关方案、材料的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等工作;证券部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秘书机构,为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议组织、会务安排、会议资料的保管与送达和会议文件的规范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跟踪 ESG 发展形势、外部政策、利益相关方诉求,结合公司实际,
研究符合公司发展的 ESG 实质性议题并提出建议;
(六)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
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八)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特别咨询,提供特别工作或咨询报告,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有权取得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和公司 ESG 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一切资料。
(三)公司应为各位委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种研讨会、展览会、招商会等,为研究公司战略及 ESG 事宜获取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于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委员
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协助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充分,
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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