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38:46 股吧网页版
华英农业: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额度续期,续期期限 1 年,额度上限 1.5 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化 6%,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截至目前,上述借款本金及其对应利息余额为 2,709.36 万元。

鉴于现有借款额度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项目投资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为充实资金流动性,经协商一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将不超过 1.5 亿元的借款额度续期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化 6%,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续期无需支付其他额外费用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许水均先生及其控制的主体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 许水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1195806******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通讯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许水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61.30 万股股票,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1,189.36万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 51,850.66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 24.31%,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依据
市场化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主体拟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借款额度予以续期一年,借款期限自原额度到期日起顺延,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化 6%,具体利率以各笔借款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借款无任何附加费用,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

4、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5、借款期限:该项借款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期。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续期,所筹资金将继续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障业务发展规划的稳步推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损害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