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以下简称北京国府嘉盈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4人;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2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6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351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94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国府嘉盈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国府嘉盈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国府嘉盈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英农业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国府嘉盈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国府嘉盈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
京国府嘉盈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公司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畅通联系,在其进场审计前沟通了相关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过程中积极督促计划的执行与落实,在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关注审计结果。
3、2025年4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中还听取了北京国府嘉盈所提交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国府嘉盈所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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