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9.416660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41666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暂以当前总股本977,170,7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8,543,377股后的股本948,627,343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920,168,522.71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7,170,720.00 股
扣除已回购股份 28,543,377.00 股后的 948,627,34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9.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7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9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667 浙江久立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3 01*****043 周志江
4 00*****600 李郑周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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