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23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提交董事会讨论。审计委员会应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3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八条 在公司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证券代码:0023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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