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裁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范围为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二章 总裁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总裁离职、到期离任或解聘时,由董事会决定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为: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存在本细则第四条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在总裁外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高级副总裁代为行使总裁职责。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财务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总裁负责。公司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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