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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20:21:05 股吧网页版
众生药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切实保证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设经理一名,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审计人员,依法按章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因故离职时,须事先办妥工作交接手续,不得中断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经理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经理的考核。其他审计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录用和考核。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和按照公司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战略计划、预算及业务流程政策。
(二)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本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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