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200037 号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众生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众生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众生药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众生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众生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众生药业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4 日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 号)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69,401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98,569,999.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3,028.97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196,970.3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 07869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0,003,391.50 元,其中,
以前年度累计投入 294,030,274.88 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5,973,116.62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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