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众生药业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 号)同意,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69,401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98,569,999.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3,028.97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196,970.3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全
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
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 07869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0,003,391.50 元,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 294,030,274.88 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5,973,116.6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龙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明欣、丁明明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公司为募集资金开立了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开立了 2 个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各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1 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分支机构,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及
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序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号 (万元)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8110901013901618800 4,096.64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四会支行 8110901011401621242 258.91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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