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00:52:21 股吧网页版
众生药业: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317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或“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
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71 名、注册会计师 346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证券代码:002317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华兴所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华兴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华兴所工作方案。在华

证券代码:002317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兴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再与审计机构沟通,听取了华兴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双方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