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 21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3 年 11 月 9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以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数据资源暂行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根据准则解释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在列示方面: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3)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
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在披露方面: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以及企业存在的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明确了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范围和在现金流量表以及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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