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431.60 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结项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 号)同意,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69,401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98,569,999.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3,028.97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196,970.3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全
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
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 0786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龙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
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 拟使用募 实际募集 截至 2025 年 未使用募集
号 项目名称 额 集资金金 资金净额 3 月 31 日累 资金金额
额 计投入金额
1 中药提取车间 30,105.00 18,100.00 18,100.00 14,032.33 4,067.67
建设项目
2 抗肿瘤药研发 23,753.00 16,920.00 16,920.00 0.00 16,920.00
项目
3 数字化平台升 7,233.00 6,880.00 6,880.00 1,916.45 4,963.55
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300.00 17,957.00 17,119.70 17,122.34 0.00
项目
合计 81,391.00 59,857.00 59,019.70 33,071.13 25,951.22
注:(1)数据细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系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837.30 万元后的净额。(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累计投入金额为含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3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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