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4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人。
(7)业务信息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10,734.1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2 家,审计收
费总额 12,475.47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个人信息同上);赵国峰,2010 年 10 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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