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通过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结合 2024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述职: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吕功华,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工商银行大连信托投资公司经济师、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法律顾问、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君澜(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自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五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7、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决策流程的规范性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不定时浏览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了解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提问及留言,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调研,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
9、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
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所需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4 月 28 日及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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