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5 18:59:03 股吧网页版
焦点科技: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6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和董事会审计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总数1,051人,其中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359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要求,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司已按照该办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焦点科技官
网及百卓优采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前后共计5家供应商报名参与,并均通过资格审查,分别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北京时间10:11开标,5家供应商均参与投标并进行了现场讲解。公司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战略、IT、内审、财务、法务方向的专业人员组成。经评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商务上和技术上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建议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中标总金额为:80万元。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向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4年9月18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8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