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修订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
订,不再逐条列示。
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章程。 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它相关的法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05 年
司于 2005 年 3 月 1 日,由深圳市雅致轻钢房屋系统3 月 1 日,由深圳市雅致轻钢房屋系统有限公司以整体
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440301102780881。 91440300728551331M。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新增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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