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3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 栋 1701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777,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34%。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4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6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6,377,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574%。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77,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53,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42%;
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9%;弃权 12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8%。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63,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465%;反
对 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19%;弃权 265,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5,863,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465%;反对 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19%;弃权 2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62,400,000 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林佳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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