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债务性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维护融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性融资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增加企业负债的融资行为,主要包括:公司发行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务
性融资行为。
第二章 债务性融资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债务性融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纪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集中管理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事宜,统一融资授信,统筹融资资金使用,各子公司分级配合,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项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战略导向原则:融资管理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要求;
(四) 价值创造原则:融资管理应以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
为核心,通过科学合理的筹资决策,实现筹资成本最低、资金结构最优;
(五) 风险匹配原则:融资管理应确保公司负债规模与风
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谨慎测算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公司因到期偿债能力不足而陷入困境。
第三章 融资审批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裁办公会为融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一)股东会职责
1、审批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2、审批公司注册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3、审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
融资事项。
(二)董事会职责
1、审议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2、审议公司注册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3、审议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
融资事项;
4、审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不超过 50%的融资事项。
(三)总裁办公会职责
审批单笔金额超过 5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融资事项。
(四)财务审计工作专委会
单笔金额超过 1 亿元且不超过 5 亿元(含)的融资事项(不
包括票据类融资)报财务审计工作专委会研究决策。
(五)公司总裁职责
审批单笔金额 1 亿元(含)以内的融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业务的牵头组织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情况拟订合理的融资计划、融资 方案,并具体办理相关融资事宜;
(二)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填补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敞口等;
(三)负责贷后监督管理工作,保管与融资相关的合同、协议、借据等档案;
(四)维护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外部关系,营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
(五)统筹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授信工作以及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董事
会审议与融资相关的议案,同时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审核与融资相关的方案、文件和合同等。
第八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配合公司融资授信工作
的统一安排,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项应事先在子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完成审批决策后,上报公司本部财务部,财务部在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前述融资事项审批标准报公司有权决策部门审批。
第四章 融资行为管理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总体资金需
求,拟订年度融资计划,并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与金融机构
洽谈、对接授信审批、贷后监管等事宜;负责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授信审批、合同审批等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若融资涉及资产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时,财务
部应按照公司制度,负责办理抵押、质押的登记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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