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川发龙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2 号),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材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盐业”)于 2022 年认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124,608,852 股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60%。先进材料集
团、四川盐业分别认购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687,082 股、24,921,770 股。上
市公司合计新增的 124,608,852 股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因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纾困发展基金”)
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完成增持,故其一致行动人先进材料集团、四川盐业前述股
份申请流通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四川先进材料集团、四川盐业出具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
2、如本公司因涉嫌就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若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等政府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承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的监管意见调整锁定期承诺;
6、在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7、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先进材料集团、四川盐业已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先进材料集团、四川盐业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说明
先进材料集团、四川盐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9 月 22 日。
2 、 本 次 解除 限售 股份 数量 124,608,852 股, 占公 司目 前股份 总数
1,889,338,619 股的 6.6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2 名,涉及证券账户为 2 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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