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3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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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P)
关于购买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业绩承诺期届满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5)第 0335 号
目录:
1、专项审核报告
2、关于购买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业绩承诺期届满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业绩承诺期届满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5)第 0335 号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管理层编制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业绩承诺期届满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川发龙蟒与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统称为“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按照列示于减值测试报告附注四中的编制基础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川发龙蟒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减值测试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以及根据情况作出合理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川发龙蟒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工作,以形成鉴证结论。
有限保证鉴证业务所实施的程序的性质、时间较合理保证业务有所不同,且范围较小,因此有限保证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合理保证鉴证业务。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及我们对项目风险的评估。我们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了解川发龙蟒管理层执行减值测试的依据和过程、核查会计记录、询问评估机构、复核评估机构工作报告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鉴证。
三、鉴证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鉴证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得我们相信减值测试报告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减值测试报告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川发龙蟒披露关于购买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于2024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董兰芳
中国注册会计师:薛之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业绩承诺期届满
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收购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矿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业绩承诺期届满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公司按照川发龙蟒与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关于减值补偿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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