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错报金额≥利润 利润总额的 5%≤错 错报金额<利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总额的 10% 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润总额的 5%
10%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潜在报错 总额的 1%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产总额的0.5%
1%
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收入总额的 2%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业收入总额的
总额的 2% 1%
上述认定标准以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并按照孰低的原则作为缺陷认定的标准值。
(2)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
1.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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