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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9:50:53 股吧网页版
海大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
券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
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
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
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
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董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
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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