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
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
司的长期稳健发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
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
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
进行考核。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津贴金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每年对非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等核心岗位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风险绩效年奖、其他激励组成。
1、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薪酬分配以岗位为基础,按劳分
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风险绩效年奖,以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为基础,强化个人贡献,与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实现的经济效益、
管理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及地区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
酬数据,参考同行业及地区影响下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
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
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激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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