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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8:51:37 股吧网页版
海大集团: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证监会首次发行证券业务专项复核资格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
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

四、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会事务所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项目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审计人员信息、审计独立性以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2024年10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审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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