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注销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相应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因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相应的股票期权,拟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 3,143 名激励对象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841 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9,719,550 份,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未满足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股票期权;
2、根据《管理办法》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73 名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326,940 份予以注销;6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40,550 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 467,490 份,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股票期权;
3、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3,655 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
票期权共计 16,191,090 份,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未满足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股票期权;
4、根据《管理办法》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98 名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771,205 份予以注销,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股票期权;
5、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沈 东 王华
穆永芳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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