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方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的标的公司,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其 100%股权,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
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
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锐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新能企管中心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海城锐海 100%股权的摘牌申请并已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新能企管中心具备海城锐海 100%股权的受让资格。
鉴于海城锐海股权交割完成后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顺利履行法定监管程序并满足权属变更登记要求,并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东方新能拟就海城锐海融资事项提供最高不超过 2.85 亿元担保并签署相应保证合同,同时由华锐
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新能提供反担保,以共同推动海城锐海权属变更事项合规推进。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后续事宜。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4 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靓海金科千山北街 32-S5 号
4、法定代表人:刘大鹏
5、注册资本:8,043.14 万元
6、经营范围: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的经营管理;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海城锐海资产总额 36,310.53
万元,负债总额 35,333.44 万元,净资产 977.10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4,418.58 万元,利润总额 276.05 万元,净利润 276.0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海城锐海资产总额 34,201.22 万元,负债总额 33,122.75 万元,净资产
1,078.48 万元;2025 年 1-10 月营业收入 2,800.40 万元,利润总额-190.73 万元,
净利润-190.73 万元。(注:前述财务数据中,2024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 年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海城锐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合同项下不超过 285,000,000.00 元人民币的租赁本金及相应的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以最高债权额为限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3、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4、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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