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11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同时,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终结,现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1.90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7%,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主诉(仲裁)案件涉及金额为0.68亿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2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和7.94%。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披露于附表二。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后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 管辖法院 诉讼本金 进展
请求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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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款及利息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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